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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08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
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对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与中兵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兵租赁”)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与中兵租赁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
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宝华、步丹璐、张永利、张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