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张世安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张世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其所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 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张世安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等职 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3、张世安先生的辞职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 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张世安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等职务。 独立董事:郭宝华、步丹璐、张永利、张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