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该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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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
求,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
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执行新收入准则预
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
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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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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