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3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
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对公司调整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公司推进实施了产品结构调整,硝化棉专项订货产品产销
量预计呈现增长趋势,因此,预计关联交易总额将比原预计金额增加 3,700 万元,其中向
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增加 3,700 万元。公司调整 2020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
定供应,各项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对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家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实施产品结构调整,根据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部分厂房及设备进行资产处置, 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及效益最大
化。关联交易的资产处置按合理公允原则,公司聘请亚洲(山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
处置的泸州分公司酸析工房及焊工房的房屋构筑物进行评估并出具《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房屋建(构)筑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晋亚评报字(2020)第
051 号),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给予公司该项资产处置的
赔偿。公司与泸州北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
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 1 -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