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3-0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
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
以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事
项。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