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3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公司受新冠疫情、市场供需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硝化
棉及泵阀板块产品产销量比年初预计大幅减少,防化装备研究院产品销量比年初预计减
少,致使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
比原预计额减少。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减少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公司预计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交易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各项交易价
格不高于同类其他非关联交易的价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 2020 年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
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严格监管。
2、经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财务
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的 2020 年年度财务
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财务公司 2020 年严格按银
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
绩良好,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3、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
相关金融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