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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7-0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北方硝化棉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北方硝化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方化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则。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
                                                    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董事
                                                    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原第二条后,新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新增
增一条 ,后续条                                     案;
                     以此类推,后续条款号顺延。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款号依次顺延。
                                                    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
                                                    润 分 配政 策调 整方 案和 弥补 亏损方
                                                    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事项。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     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原第八条顺延为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     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
    第九条       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     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
                 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     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
                 应记录。                             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除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     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
                 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     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
                 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       人 数 之半 数的 董事 对该 提案 投赞 成
                 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     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
原第十九条顺延   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为第二十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       在 其 权限 范围 内对 担保 事项 作出 决
                 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
                 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的同意。                           事的同意。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
                                                      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
                 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
原第三十一条顺   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
                                                      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
                 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
延为第三十二条                                        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
                 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
                                                      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于十年。
                     本规则中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有          在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
                 关条款,待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       “少于”不含本数。
原第三十二条顺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
延为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     批准后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原
                 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