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2022-07-02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企
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发挥董事会功
能作用,依法合规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选聘职权,推进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化运作,根据证监会、国资委、集团公
司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的选聘和管理。公司经理层成员包
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进入经理层的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经理层成员。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的选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
用,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
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
可,坚持依法依规依纪。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制定公司
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办法、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成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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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治企能力、正确的业绩观,具备现代化管理能力,具有务实清廉的作风。
(二)职位条件。具有战略执行、市场开拓、改革创新等生产经营管理能
力。总经理还应具有决策判断、市场应变、统筹协调、依法治企的能力和较强
的执行力。
(三)任职资格。具有企业或与经营生产等相关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
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总会计师还应具有注册会计
(审计、管理会计)师执业资格,或经济管理类(会计、审计、经济)、管理
工程类高级职称。
第六条 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外,根据工
作需要,需结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明确特殊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职权,其他经理
层成员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主要采取内部推选、公开招聘、委托推
荐等方式,应在充分酝酿和沟通的基础上拟定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
关。
第九条 综合考虑考核评价、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并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方面情况。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职公示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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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党组织推荐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人选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对人选进行审议并作出聘任决定。
第四章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
理层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任期一般为 3 年,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及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
责任书。
第十四条 岗位聘任协议根据经理层分工一人一岗差异化制订。一般应包
括:任期、权责与禁止事项、绩效考核、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
容。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指标,结合经理层成员分工,按照定量
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式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
责任书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职责分工调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聘任协议
及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调整,调整后需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十七条 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后,经考核认定胜任现职的,予以续聘。
第十八条 经理层成员任期及年度业绩考核、薪酬待遇管理规定另行制
定。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九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经理层成员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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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常态化任期管理。
第二十条 经理层成员应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党和国家利益、
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规定,严禁
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
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须严格执行公司领导人员兼职管理、薪酬获取、
个人事项报告、因公(私)出国(境)、任职回避等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理层成员自愿辞职、因健康原因、因责任追究、因违纪违
法等情形退出,以及董事会认定为不适宜继续聘任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退
出。
第二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退出后,须继续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公司商业
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经理层成员退出后的兼(任)职管理等,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七条 做好经理层成员选聘全程纪实工作并形成档案材料,确保可
追溯可倒查,坚决防止选聘的不正之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未尽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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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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