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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认真询问
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
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
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30040 号)充分反映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
    2、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其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
置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预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五、对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 2022 年半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2、经查验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
料,并审阅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
评估,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上半年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
相关金融服务。



                                      独立董事:步丹璐、张永利、张军、胡获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