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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7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3 日下午 2:5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高坝北化股份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现场会议召集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名,代表股份

281,237,7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2240%。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5,564,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1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股份 255,673,36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5678%。根据《股东大会规则》规定,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项有关联关系,因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

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25,564,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3%。

    (四)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5,564,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3%。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尉伟华先生主持,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同时为配合成都

市、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见证律师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

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鉴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

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

公司、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持有 255,673,363 股股

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5,417,36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0%;14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0%;


                                 - 2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417,36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0%;147,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采用线上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就本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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