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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0-2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事务制度                                    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及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等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信
况,特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下称
                                           息披露事务制度(下称“本《制度》”)。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保证真实、准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1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
                                           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
                                           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外公开发
                                           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
                                           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
                                           披露。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
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 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
                                           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
新增
                                           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公
                                           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并遵守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新增                                       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
                                           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2
                                           第八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将公告文稿
                                           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
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深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核、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
(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
                                           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
不先于指定媒体,不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
                                           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
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
                                           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告义务,不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
                                           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
                                           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公司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
备查文件报送四川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
                                           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四川省证监局。
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
                                           删除
司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十条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如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
新增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
                                           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新增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股票上市


                                       3
                                           规则》等相关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
公告书                                     公告书等

                                           第十二条 有关发行的信息披露文件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新增                                       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的编制及披
                                           露,公司遵照相关监管规则执行,并应
                                           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

第九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
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在招股说明
                                           删除
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
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
                                           删除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
书加盖公司公章后公告。

第十一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
司须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 删除
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
的补充公告。



                                       4
第十二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告 删除
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加盖公司
公章后公告。

第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
告的,相关内容须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删除
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
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四条 本《制度》第九条至十三条关
于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         删除
集说明书。

第十五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依
                                           删除
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
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 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
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公 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
开披露。                                   息,均应当披露。

第十七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 务所审计。
须审计:



                                       5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二)拟在下半年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宜,根据有关规定需
要进行审计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
应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除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
定外,季度报告无须审计。

第十八条 年度报告须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须在每个会计
                                            第十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
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
报告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
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十六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
新增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6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
                                          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
新增
                                          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
                                          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       第十八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须提出 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 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
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
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


                                      7
者存在异议的,须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际情况。
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定期报告
                                          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
                                          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
                                          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或者有异议的,
                                          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
                                          期报告 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
                                          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
                                          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
                                          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
                                          除。

                                          第十九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第二十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
                                          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
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绩预告。

第二十一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       第二十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


                                      8
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 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
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及时披 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一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
                                           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董事会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针对
                                           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
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说明。

第二十三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        第二十二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格式
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 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报告                            第三节 临时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布的除定期报告
以外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件公
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
                                           删除
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其他应
披露的重大事项等。临时报告(监事会公
告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
公章。

第二十五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第二十三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件和重大信息,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 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
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 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
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述所称重 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述所称重大事件
大事件和重大信息包括:                     包括: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二)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 的重大事件;



                                       9
决定;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
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                 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取足额坏账准备;

(五)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六)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化;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七)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
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
责;                                       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
                                     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被责令关闭;                               (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 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效;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
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计师事务所;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



                                      10
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变更;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
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 正;
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
                                          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者被抵押、质押;
                                          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罚;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
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
影响的额外收益;                          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
                                          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响其履行职责;
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
                                          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
                                          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
                                          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
新增
                                          称、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11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应当立即
                                           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
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         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
务:                                       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
成决议时;                                 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
或者协议时;                               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
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 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
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
传闻;                                     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
易情况。                                   交易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        第二十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
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         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按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
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         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
可能产生的影响。                           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
新增                                       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12
            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八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
            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
新增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依法履行
            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
            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
            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
新增        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
            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
            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
            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为异常交
新增        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
            及时披露。




       13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
            等,及时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危
            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导致违
            反法律法规的,可以免于按照深交所有
            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
新增        息属于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或者履行
            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
            司利益或者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
            暂缓或者免于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
            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月。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据本制度第三十一条规定暂缓披
            露、免于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
新增
            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
            生异常波动。

            不符合本制度三十一条和前款要求,或
            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14
                                           及相关义务。

                                           暂缓、免于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
                                           露,并说明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采取
                                           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在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在会
议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提 议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
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报深圳证券交 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报深交所
易所备案。                                 备案。

(一)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 (一)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
的事项或者重大事件的,公司及时披露; 决的事项或者重大事件的,公司及时披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         露;深交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事项的,公司也须及时披露。                 的,公司也须及时披露。

(二)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需要按 (二)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需要
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深圳证券交         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深交所制
易所制定的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的,公 定的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的,公司分
司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         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
事项公告。                                 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在会
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
                                           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交所
券交易所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
                                           备案,经深交所登记后公告。
公告。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在年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在
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
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 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
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在股东大会结束当         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在股东大会结
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 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
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交所,


                                      15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         经深交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
决议公告。                                 告。

(一)股东大会因故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一)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形,公司须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 由,公司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者取消,
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通 一旦出现股东大会延期或者取消、提案
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会议召

(二)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 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公告,说明延期
提案的,该提案经董事会同意列出股东大 或者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
会提案后,公司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 会的,还应当披露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披露提出临时提案 (二)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
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 时提案的,该提案经董事会同意列出股
的内容。                                   东大会提案后,公司在收到提案后两日

(三)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时,在发出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披露提出
                                     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
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
                                           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将有关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 (三)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时,在发
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立即向深圳 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
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 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深交所备案。
况。                                       (四)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

(五)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 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立即向
件属于未曾披露的重大事件的,要将该通 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
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五)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在股东大会上不得透露、泄
                                           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十六条 公司披露的重大交易,包括
第三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交易包括下列事
                                           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
项:
                                           型的事项:


                                      16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等);                                     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受托经营等);                             (六)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易。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十二)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
之一的,须及时披露:                       准之一的,须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7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按照累计计算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的原则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
                                          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按照累
                                          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第三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日常交易,是
                                          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
                                          的事项:
新增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18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适用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
                                           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
                                           露:

                                           (一)涉及本制度第四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事项的,合同金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新增                                       (二)涉及本制度第四十条第一款第
                                           (三)项至第(五)项事项的,合同金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亿元;

                                           (三)公司或者深交所认为可能对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合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及时披露: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9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三)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则》第 6.3.13 条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对于上一款第(三)项,除及时披露外, 的关联交易。
还须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对于上一款第(三)项,除及时披露外,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披露符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连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6.1.6 条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类关联交易,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款项标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准的,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经累计计算达到
                                           上述款项标准的,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
                                           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
                                           (一)涉及金额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
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以上;
1000 万元的,须及时披露。
                                           (二)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
                                           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须对案件特殊
性进行分析,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圳 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
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 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
告无效诉讼的,公司也要及时披露。           司也应当及时披露。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
                                           到本制度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0
                                           所述标准的,适用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
                                           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
                                           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
                                           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闲
                                           置的原因;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
                                           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新增                                       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
                                           范围、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安全性分析,
                                           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
                                           措施等;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人或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
                                           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
                                           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
                                           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
                                           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目时,须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 项目时,须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以下内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以下
容:                                       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实际投资情况及终止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 变更的具体原因;
险提示;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
批的说明(如适用);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 批的说明(如适用);
募集资金项目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
                                           立财务顾问(如适用)对变更募集资金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
                                           项目的意见;
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新项目涉及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
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比照《深圳证券 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新项目涉
                                           及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比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披露。

第三十六条 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前        第四十四条 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前
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时,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 (二)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降 50%以上;                              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三)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比较基数较小时出现上述(二)情形的,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22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         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
绩预告。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
                                           年度;

                                           (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
                                           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
新增
                                           或者等于 0.05 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
                                           预告;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
                                           于或者等于 0.03 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
                                           业绩预告。

                                           第四十六条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
                                           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
                                           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三十七条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
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
                                           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大的,须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一)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
                                           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



                                      23
     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
     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
     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
     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二)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
     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
     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但最新预计高于 1 亿元);

     (三)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
     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
     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
     但最新预计为正值);

     (四)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
     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
     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
     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
     较大。

     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
     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
     区间金额上限 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
     额下限 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计的,
     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
     到 50%。



24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前发布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披露内容及
发布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披露内容及格式
                                           格式按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公司确保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公司确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
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
                                           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
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
                                           异。
差异。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如预计本期经营
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
10%以上的,公司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
                                           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 20%以
公告;若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公
                                           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
司须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
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
                                           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
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等。
                                           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
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 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
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于实施方案的 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于实施
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         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
案实施公告。                               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四十条 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票交易根据有关规

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 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
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及时了解造成证券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 公告。
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 动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
起重新开始。                               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 作。


                                      25
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 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须
                                           及时向深交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并
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须及 发布澄清公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
据,并发布澄清公告。

第四十一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        第五十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
立、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 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
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 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依法 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依
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
披露格式及内容按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         情况。披露格式及内容按中国证监会相
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关文件的规定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及时将公司承诺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时将公司承诺事项和        和股东承诺事项单独摘出,逐项在深交
股东承诺事项单独摘出报送深圳证券交         所网站上予以公开。
易所备案,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
站上单独披露。                       生或者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须专项披露上述承诺         体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督促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及 人严格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
时详细地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可能承担         董事会应当主动、及时要求相关承诺人
的法律责任。股东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及 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披露相关承诺人
时详细披露有关具体情况以及董事会采         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取的措施。                                 违约金计算方法、董事会收回相关违约
                                           金的情况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        第五十二条 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
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


                                      26
所报告并披露:                            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 (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
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 (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
额赔偿责任;                              者大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

(五)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 法责令关闭;
责令关闭;                                (五)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
                                          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
(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
                                          序;
资产为负值);

(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 (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
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 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
                                          资产的 30%;
准备;

(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 (七)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抵押、质押;                              (八)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九)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
(十)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
                                          取强制措施;
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九)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
                                          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
                                          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况;
                                          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
                                          (十)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他重大风险情况。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
的,比照本《制度》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


                                     27
                                           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一)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
                                           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
                                           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
                                           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
                                           响其履行职责;

                                           (十二)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
                                           风险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五十三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应当及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电话和联 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电话
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变更的,将新的 和联系电话等。公司章程变更的,还应
公司章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         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符合条件媒体披
上披露;                                   露;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化;                                       化;

(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三)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

(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 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方案;                                     (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

(五)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 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
                                     资方案;
发行新股或者其他或其他再融资申请提
出审核意见;                               (五)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
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   应的审核意见;



                                      28
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

(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 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
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 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
                                           变化);
发生变动;

(八)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 (七)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境发生重大变化;
                                           响;
(九)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 5%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
(十)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
(十一)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其所持公司股份;
事务所;
                                           (十)公司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总经
(十二)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
                                           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持股份;
                                           (十一)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
(十三)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
                                           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受益, 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
                                     (十二)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
                                     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大影响;
(十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十三)深交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形。

第四十五条 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财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
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
改正,或经董事会决定改正的,在被责令 令改正,或经董事会决定改正的,在被
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及时予 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
以披露,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


                                      29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的要求,对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及予以披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信息进行更
露。                                        正及予以披露。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          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
(含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分公 (含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分
司)负责人知悉本节所列重大信息时,须 公司)负责人知悉本节所列重大信息时,
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同时通知董事 须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同时通知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第三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第四十七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         第五十六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

议、披露程序                                议、披露程序

(一)报告期结束后,总经理、财务负责 (一)报告期结束后,总经理、财务负
人、董事会秘书等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          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及时编制定期报告

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审议定期报告;                              议审议定期报告;

(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 (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
报告;                                      期报告;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
露工作。                                    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积极关注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积极关注
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出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
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要          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

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露          要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0
前,董事会秘书须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七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传递、审
第四十八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传递、审        核、披露程序
核、披露程序                               (一)由出席会议董事或监事签名须披
(一)由出席会议董事或监事签名须披露 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 权总经理)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
负责信息披露。                             披露。

(二)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 (二)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
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司《章 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 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经审批后,由董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经审批后,由
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发,

(三)董事会秘书须及时向董事、监事和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临时公告内容。             (三)董事会秘书须及时向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临时公告内容。

第四十九条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程序、
审核、披露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
大信息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并         第五十八条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程序、
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立即向董事 审核、披露程序
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的信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程序、审核、披
息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
                                     露程序严格按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须在第
                                     制度》执行。
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本公
司)相关的重大信息。

前述报告要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
头等形式进行报告,但董事会秘书认为有

                                      31
必要时,报告人须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及
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
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
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报告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负责。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
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前知会董事会
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
不能确认的,在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
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
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立即
组织证券部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定;需履
行审批程序的,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
露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
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如重大
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报告人及时
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
书及时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十条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        第五十九条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
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高
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 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
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        第六十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
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及时报告公司董事         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及时报告公司董事


                                      32
长,并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公司)联系、 长,并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公司)联系、
核实,组织证券部起草临时报告初稿提交 核实,组织证券部起草临时报告初稿提
董事长审定;董事长签发后,董事会秘书 交董事长审定;董事长签发后,董事会
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回复、报告。             秘书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回复、报告。

第五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
                                           第六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
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的,其初稿
                                           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的,严格
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防
                                           按照公司《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止泄漏公司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相关部
                                           新闻宣传报道及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办
门发布后及时将发布内部刊物、内部通讯
                                           法》执行。
及对外宣传文件报送证券部登记备案。

                                           第六十二条 公司对外发布招股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等信息,应当按照“先审查、
                                           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
新增
                                           格按照公司《保密责任制管理办法》等
                                           保密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无法进行脱密
                                           处理或经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
                                           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豁免披露。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
人的职责                                   责人的职责

第五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        第六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
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的 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
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证券事务代表 体的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证券事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五十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六十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
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
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六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


                                      33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 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
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 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
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 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
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
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 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 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
                                           件。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         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
外,公司披露的信息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 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以董事会公告的
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 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 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
信息。                                     司未披露信息。

第五章 信息披露报告、审议和职责            第五章 信息披露报告、审议和职责

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
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         人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
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 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
内披露。                                   期限内披露。

第五十八条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第六十八条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项,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事项,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漏;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         大遗漏;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
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 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本《制度》执行情况。             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十九条 公司董事须了解并持续关注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须了解并持续关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 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


                                      34
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         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
响,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要 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
的资料;董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 所需要的资料;董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
息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时知会董 开重大信息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事会秘书。                                 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第六十条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书        第七十条 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
面审核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履行监督职 书面审核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履行监
责。                                       督职责。

                                           第七十一条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负责公
第六十一条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负责公司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每季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监督,每季度对
                                           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如发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如发现重大
                                           现重大缺陷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
缺陷应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改正,如董事会不予改正的,
事会改正,如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应立即
                                           应立即报告深交所。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在监事会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
在监事会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报告中披露对本《制度》执行的检查情
告中披露对本《制度》执行的检查情况。
                                           况。

                                           第七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
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
                                           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人须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
须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
                                           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履行职责
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履行职责提供工
                                           提供工作便利,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
作便利,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
                                           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公司信
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
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整性。

第六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七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促使公司及时、合法、 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促使公司及时、
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5
第六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         第七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
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          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 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
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知会董事会秘 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知会董
书。                                        事会秘书。

第六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         第七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时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及
提供或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 时提供或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
并对其提 27 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董事会
成相关信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单位或公 秘书完成相关信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
司的信息保密工作。                          单位或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

第六十六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第七十六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关联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已 东、公司关联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其
完成或正在发生的涉及本公司股权变动          已完成或正在发生的涉及本公司股权变
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披露的事项, 动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披露的事
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并协助公司完成相 项,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并协助公司
关的信息披露。                              完成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
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
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删除
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36
第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第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第六十八条 证券部是负责管理公司信息
                                           第七十七条 证券部是负责管理公司信
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的职能部门,董事会
                                           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的职能部门,董
秘书是第一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
                                           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
责档案管理事务。

第六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 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
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 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 子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
等,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 资料等,按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少于 10 年。                               规定执行,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七十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
第七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
                                           按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八十条 涉及查阅经公告的信息披露
第七十一条 涉及查阅经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证券部负责
文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证券部负责提
                                           提供;涉及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供;涉及查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
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会议记录及各部
                                           及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
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
                                           全资子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
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
                                           文件、资料等,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身份、
等,经董事会秘书核实身份、董事长批准
                                           董事长批准后,证券部负责提供(证券
后,证券部负责提供(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监管部门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及时
的,董事会秘书必须及时按要求提供)。
                                           按要求提供)。

第七章 信息保密                            第七章 信息保密

第七十二条 信息知情人员对本《制度》        第八十一条 信息知情人员对《证券法》
第二章所列的公司信息没有公告前,对其 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37
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 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
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也不得利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泄 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
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 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
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 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述知情人员系 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
指:                                       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偿责任。前述知情人员系指: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员;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的保荐人、承销公司股票的证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人员;
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五)公司的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
                                           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38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
                                           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八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与信息知情人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与信息知情人员
                                           员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
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的公
                                           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
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在该等
                                           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
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披露。
                                           露。

第七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
                                           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
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及
                                           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分管业务范围保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分管业务范围保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
                                           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各
                                           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
部门(本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人为各部门(本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
公司董事会与上述责任人签订信息保密
                                           责任人。
工作责任书。

第七十五条 公司对公司内刊、网站、宣        第八十四条 公司对公司内刊、网站、宣
传性资料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上述资 传性资料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上述
料中泄漏未公开信息,具体规定按本《制 资料中泄漏未公开信息,具体规定按本
度》第五十二条执行。                       《制度》第六十一条执行。

第七十六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        第八十五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
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 师会议、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
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

第七十七条 当有关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八十六条 当有关尚未披露的重大信


                                      39
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或者公司证券 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或者公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明显发
常波动时,公司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生异常波动时,公司立即将该信息予以
                                           披露。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        第八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
及监督机制                                 制及监督机制

第七十八条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         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
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               度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        第八十八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
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 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
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具体程序及监督 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具体程序及
流程按《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执行。           监督流程按《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八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        第八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         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
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 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
体系的评价与完善等。                       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等。

第九章 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        第九章 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
程                                         程

第八十一条 公司信息发布遵循以下流          第九十条 公司信息发布遵循以下流程:
程:                                       (一)证券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一)证券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二)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 合规性审核并提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
规性审核并提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 权总经理)审定、签发;
经理)审定、签发;                         (三)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
(三)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 深交所审核登记;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                     (四)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40
(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         体上进行公告;
告;                                       (五)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
(五)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 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四川证监局,并置
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四川证监局,并置备于 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六)证券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
(六)证券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 行归档保存。
归档保存。

第十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第十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的信息沟通                                 的信息沟通

                                           第九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
                                           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
系活动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
                                           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
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活动。

第八十三条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十二条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
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 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
件内容至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         案文件内容至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
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意 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建
见等。                                     议、意见等。

第八十四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        第九十三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
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 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
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 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
公司证券部统筹安排,并指派两人或两人 由公司证券部统筹安排,并指派两人或
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 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
过程,并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 排参观过程,并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
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及相关记录材 沟通内容。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
料由证券部保存。                           及相关记录材料由证券部保存。

第八十五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        第九十四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



                                      41
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 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 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
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 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不得提
信息。业绩说明会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 供内幕信息。业绩说明会采取网上直播
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 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
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 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
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公司发现特定对 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
的,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立即报告深交所并
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泄漏该          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
信息。                                      得泄漏该信息。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
案管理                                      案管理

                                            第九十五条 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
第八十六条 证券部负责保管招股说明
                                            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相关的合
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
                                            同、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董事
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记
                                            会决议和记录、监事会决议和记录等资
录、董事会决议和记录、监事会决议和记
                                            料原件,按公司《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录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规定执行,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二章 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         第十二章 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
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八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         第九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
门(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 部门(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
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 告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 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指派
本部门(本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公司)的相关信息
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董事



                                       42
部报告与本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信息。 会秘书及证券部报告与本本部门(本公
                                           司)相关的信息。

第八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        第九十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
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 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大影响的,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 较大影响的,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十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九十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事 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
件,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在控股子公司或参 大事件,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在控股子公
股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或其他负责人的 司或参股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或其他
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 负责人的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
秘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本         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制度》规定组织信息披露。                 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信息披露。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向各
第九十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向各部门
                                           部门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
和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
                                           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分
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和分公司和
                                           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按时提交
                                           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与配
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与配合。
                                           合。

第十三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第十三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 员等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
度                                         制度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第一百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在 员买卖公司股票按照公司《董事、监事、


                                      43
最迟二个工作日前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公 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
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
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九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当天
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买卖公司股份及其
衍生品种 2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其指定网站
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 删除
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圳证券交易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项。

第九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删除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44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
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
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
                                           删除
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
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
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九
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删除
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


                                      45
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
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
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项。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按照《上
                                           删除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
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遵守相关规定 删除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
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删除
统一为以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
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
情况。

第十四章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        第十四章 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
报告制度                                   的报告制度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收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46
到下列文件,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向董事 部收到下列文件,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
长报告,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 向董事长报告,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
殊情形外,董事长督促董事会秘书及时将 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董事长督促董事会
收到的文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秘书及时将收到的文件向全体董事、监
人员通报: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

(一)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新颁布的规 (一)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新颁布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则、细则、指引、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则、细则、指
通知等相关业务规则;                       引、通知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监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以上的处 (二)监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以上的
分的决定性文件;                           处分的决定性文件;

(三)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关 (三)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
注函、问询函等函件。                       关注函、问询函等函件。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
第一百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第
                                           度》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对监管部门
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对监管部门问询函
                                           问询函等函件及相关问题及时回复、报
等函件及相关问题及时回复、报告。
                                           告。

第十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        第十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
的处理措施                                 员的处理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第一百零三条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给予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给
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减薪直至解 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减薪直
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 至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
的赔偿要求。                               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
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         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
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         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



                                      47
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 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
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 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 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董事会秘书
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         有权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
处罚;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公司董事、监事 及经济处罚;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公司董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
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及 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
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         事会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
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 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
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                 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        第一百零六条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
的,按《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的,按《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
公司对上述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的责         罚。公司对上述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
任追究、处分、处罚情况及时向四川证监 的责任追究、处分、处罚情况及时向四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川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审议通过之日且公司发行上市起生效。持
                                           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与公司有关的重
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大信息,其信息披露相关事务管理参照
出现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其信息披露
                                           本制度相关规定。
相关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        第一百零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程》的规定执行。                           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 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


                                      48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行。                                       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负责解释。                                 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原《信
新增
                                           息披露事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制
                                           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