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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兵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

管 局 出 具 的《关于对 中兵投资管 理有限责 任 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2022]68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你公司作为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化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北化股份的股份累计

33,439,600 股,约占总股本的 6.088%。2022 年 9 月 7 日,你公司编制《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并通过北化股份公告了上述情况。

    你公司在减持比例达到已发行股份的 5%时未停止减持行为,超比例减持数量为

5,987,900 股,约占总股本的 1.088%,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你公司应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果对

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 -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有关情况说明

    1、中兵投资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吸取教训,审慎操作,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2、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加强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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