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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2-13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
第七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及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时 时提供或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
提供或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 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
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准确性、完整性、信息内容不涉及
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且未误用涉密敏感
关信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单位或公司的 标识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信
信息保密工作。                             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单位或公司的信
                                           息保密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原 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原《信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 息披露事务制度》同时废止。
制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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