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 第七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及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时 时提供或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 提供或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 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 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准确性、完整性、信息内容不涉及 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且未误用涉密敏感 关信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单位或公司的 标识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信 信息保密工作。 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单位或公司的信 息保密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原 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原《信 《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 息披露事务制度》同时废止。 制度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