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2-30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北方硝化棉股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
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参控股公司及各分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支机构的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理,确保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全面、
                                       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
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1 修订)》及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
指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     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
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       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全资、控股或
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     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有
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     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
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
门负责人、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及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秘书、公司委派(或推荐)参股公司的     人员,各单位负责人,子公司的董事、监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事项报告的义
息报告的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     务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事项负
的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公司控股股     有报告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
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      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事项时,负
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时将有关信息     有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       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义务。
务。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1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
报告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报        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
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      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
      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出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      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含)出现、发生或
续变更进程:                            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审议的事项;                            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
员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      专业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会的通知、议
股东会日期)的通知、议案及决议;        案及决议;
     (三)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分公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
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      报告。
括:                                         (四)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发生或拟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等);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含在内);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等);
贷款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3、提供财务资助;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4、提供担保;                           7.赠与或受赠资产;
     5、租入或租出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9.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经营、受托经营等);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7、赠与或受赠资产;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8、债权或债务重组;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2.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11、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上述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一时,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发生   告义务:
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
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的,以较高者为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2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上,且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净利润的 10 以上,且绝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联交易事项:                 1.前述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交易
     1、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    事项;
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
义务转移的事项。                      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
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公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
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       1.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诉
诉讼、仲裁事项;                      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
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      裁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 200 万元的;
标准;                                    3.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3、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    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人基        4.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3
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5.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     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报告义务人基
者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以及     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的诉讼,也应当及          (七)重大风险事项:
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六)其它重大事件:              单次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 100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万元以上的违约情况;
本;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5、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撤销;
     7、监管部门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
情形。                                 资产为负值);
     (七)重大风险事项:                  7.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     法责令关闭;
失,单次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              8.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         9.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
达 100 万元以上;                      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     产的 30%;
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 100 万元以          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上;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
依法撤销;                             制措施;
     6、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         12.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法责令关闭;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
     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     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指净资产为负值);                     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     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         1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额坏账准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
或被抵押、质押;                       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4.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
     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
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
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       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
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       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

                                       4
责的情况;                            职责;
    13、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15.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或报告义
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务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重大变更事项:                   (八)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变化;                                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4.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含独立
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      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
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
    5、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   责;
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         5.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
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师事务所;
    6、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          6.超出年度预算的融资需求;
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         7.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
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    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
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     重大变化等);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影响;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        9.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
    9、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10、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10.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    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
影响;                                响;
    11、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11.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
师事务所;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对公
    12、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所持股份;                            影响的其他事项;
    13、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           1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或报告义
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发生可能    务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         (九)监管事项
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监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以上处
    14、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    分的决定文件;
其他情形。                                 2.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关
    (九)监管事项                    注函、问询函等任何函件;
    1、监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以上          3.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处分的决定文件;                      其他重大监管事项。
    2、监管部门向公司发出的监管函、        (十)其他重大事件:
关注函、问询函等任何函件。                 1.拟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
    (十)以上事项未曾列出,或未达    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5
到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标准,但负有报告       2.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义务的人员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证券或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的情形或事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5.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
规范性文件、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要求报 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告人向公司报告的信息。                   6.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7.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
                                         8.获得地方或相关部门重大奖励、荣
                                     誉;
                                         9.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或报告义务
                                     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以上事项未曾列出,或未达
                                     到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标准,但报告义务人
                                     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证券或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其
                                     他相关制度要求报告义务人向公司报告
                                     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
关信息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
董事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持续向
公司通报进程: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           第六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
化;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发生承诺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事项;被监管部门发出的通报批评以上处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 分的决定文件以及被监管部门发出的涉
业务重组;                           及公司的监管函、关注函、问询函等任何
     (四)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的,进入 函件等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将相
破产、清算等状态;                   关事项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 秘书,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
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时;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
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1、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
份低于 50%时;

                                    6
     2、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
份低于 30%时;
     3、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
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 5%时。
     (七)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第(六)条情形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告前应当停止出
售股份。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已在媒
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配合公司公
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将相关
               新增
                                      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书,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应在
司、分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报告
任一时点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
                                      义务人应及时向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
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可
                                      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部门可能发
能发生的重大信息并同时知会证券部:
                                      生的重大事项:
    (一)部门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
                                          (一)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拟将该重
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
                                      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
                                      协商或者谈判时;
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各单位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三)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
                                      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
                                      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时。
应当知悉该重大事项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公司          第九条 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应按
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报
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      告本单位负责范围内或本单位重大事项
息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知会证券部;        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就重
东大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    大事件做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
时报告决议情况;                      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         (二)重大事件涉及签署意向书或协
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    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
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    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
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      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
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    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
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    和原因;

                                      7
和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
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   况;
情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   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
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   付款安排;
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   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
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   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
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   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
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   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
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   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
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   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
或过户;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   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进展或变化情况。
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
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八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
递程序:                             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事项后,应及时
    (一)报告义务人应明确重要事项   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向总经理、董事长汇
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于确定事项发生   报有关情况。
或拟发生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确
定相关联系人;
    (二)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
人实时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准
备相关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三)相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
                                     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事项进行
人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
                                     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交证券部,经进一步整理后报送董事会
                                     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
秘书进行审核、评估;
                                     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
    (四)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
                                     监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
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将确定需要履行信
                                     予以公开披露。
息披露义务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
关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对确定需要提
交董事会审批的重要事项,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批;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 报告人履行信息报告通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知义务是指将拟报告的信息在第一时     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重大
间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董事   事项的第一时间先以电话、传真、会议、
会秘书并知会证券部。                 电子邮件或口头等快捷方式向公司董事

                                     8
     报告人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    会秘书第十条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与
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       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应对方案报送给证
司证券部,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     券部,由证券部整理汇总后报公司董事会
形式送达。该文件资料由履行信息报告     秘书。
义务的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证券部
工作人员,并由该工作人员签收。             第十一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书面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      义务的有关人员第十一条和公司,应以书
于:                                   面形式向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报送重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    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
的影响等;                             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    响等;
协议、合同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    议、合同等;
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    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具的意见书;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    的意见书;
意见。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的审批意
                                       见及应对预案。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权随时向
报告人了解应报告信息的详细情况,报
                                           删除
告人应及时、如实地向董事会秘书说明
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 公司、下属公司及公司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对履行报告信息义           删除
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互相推诿。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安排
               新增                    证券部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以整理
                                       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管理和
              理和责任                                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
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
                                       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出现、发
分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规
                                       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规定情形时,负有报
定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
                                       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知会
                                       会秘书报告并知会证券部,确保及时、真
证券部,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陈述或重大遗漏。
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是公司     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
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下     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为
属公司为其内部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     内部的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报告本制度规

                                       9
向证券部报告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未经   定的信息。未经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履
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     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均
程序,公司的任何部门、下属公司均不   不得以本部门或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
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披     或对已披露的信息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露的信息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为履行
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各所
    第十五条 报告人应根据其任职      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该子公司内部
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
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实际情况,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
和法规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   员为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联络人,
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事项的收集、整
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的联络工   理。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
作。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   部备案。重大事项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
信息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
字后方可报送董事会秘书。
                新增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在按本制度要求报告重
大信息之外,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督促义
务,应督促报告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督促公   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督促公司
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对重大   各单位及子公司对重大事项的收集、整
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理、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
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       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分支机构及
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   子公司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生本制度
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   所述重大事项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或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   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报告失实的,或
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   由于相关报告义务人的失职,给公司带来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   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形给予相关责任
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   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
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   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以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五章 保密义务及
                                                    删除
法律责任

                                     10
    第二十条 报告人未按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
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
                                                     删除
时,公司应对报告人给予批评、警告、
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
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
                                     的规定执行。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将修订意见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 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原《重大事项内部报
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告制度》司证券字〔2011〕170 号同时废
                                                     止。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