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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12-30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 川 北方硝 化棉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 方化学工业 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之间的有效沟通,完善公司治理,切实保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
                                             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中小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公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 公司通
    第二条 投资者关 系管理是指 公司通
                                             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益的管理行为。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 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
                    新增                     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以任
                                             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
    第三条 公司开 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
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删除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
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披露以外,公司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     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的基础上开
他相关信息。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对上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
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     则。
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
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     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
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便利。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
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客观、真实、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
准确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不过度宣传,   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
误导投资者。                             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     生态。
作方式时,公司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主动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新增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
                                         (一)投资者;
                新增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 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
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和经营方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针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五)企业文化建设;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
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程序等;
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 和挑战;
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
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

                                    2
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
                                        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年
                                        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
度报告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一
                                        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
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
                                        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等。公司尽可能通
                                        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
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
                                        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
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效率,
                                        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
降低沟通成本。
                                        通交流。
    第八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第九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信息第一时间在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信息第一时间在
公司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披露;公司不在    公司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披露;公司不在
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    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
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
                                        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公司应
                                        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
                                        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
                新增                    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
                                        召开。
                                          公司应当在 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 及
                                        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
                                        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
                                        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积极召开投资者
                                        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
                                        听取建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
                                        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
                                        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
                                        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新增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
                                        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
                                        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
                                        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
                                        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

                                   3
                                         情形。
    第九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10 日
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     第十二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
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出席说     交易日内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
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或独立
景、存在的风险;                         财务顾问主办人(如适用)出席说明会,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     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     存在的风险;
变化趋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   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
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趋势;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
    公司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     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
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     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
名单等。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承办年度报告
                                                         删除
说明会,公司办及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
                                         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
                                         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
                新增
                                         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
                                         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第十四条 现场接待具体程序:
                                             (一)提前预约
                                             调研机构及个人到公司交流、现场参
                                         观前,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统一安排。
                                             (二)接待筹备
                                             公司证券部负责确认调研机构及个人
                新增                     的人员身份,准备、签署《承诺书》等相
                                         关文件。
                                             (三)现场执行
                                             董事会秘书指派两名专人陪同、接待,
                                         参观按指定路线进行,相关人员配合支持。
                                             (四)信息发布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交流沟通后,
                                         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

                                    4
           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
           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
           核对相关内容,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
           可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公司、调研机构及个人不得
新增       利用调研活动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
           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
新增
           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
           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十七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
           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
           所 等 机 构举 办 的投 资 策略 分 析会 等 情 形
           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
           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
           书。
                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
           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新增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
           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
           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
           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
           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
           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参加调研的人
新增
           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
           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新增            第十九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交

       5
                                       流沟通后,还应当进行复核,及时检查是
                                       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泄露。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
                                       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
                                       施或报告深交所并立即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
                                       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专人及
                新增                   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
                                       当 就 投 资者 对 已披 露 信息 的 提问 进 行 充
                                       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的,应当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
                                       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
                新增
                                       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
                                       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
                                       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
                                       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
                                       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
                新增
                                       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
                                       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
                                       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
                                       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
                                       时进行公告。
                新增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
                                       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
                                       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
                                       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新增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
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投资   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投
关系管理活动的日常事务。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    第二十五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
须具备以下素质:                       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程序等;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
(二)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   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
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   场的运作机制;
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6
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四)全面了解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              况。
熟悉公司治理、财务、证券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主
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及时跟进、整理公司财
务、项目开发及其经营活动等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
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
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
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分析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的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
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报道等各类信息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
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              责主要包括:
(二)信息披露:组织年度报告、半年度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
报告、季报、临时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              立工作机制;
送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              者关系管理活动;
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            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
深交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              会以及管理层;
关系;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关系管
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的              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良好交流与合作关系;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
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公司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人员有关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
财经方面的采访报道;                              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
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              其他活动。
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公司发生重大诉讼、
重大重组、管理层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
异 动 以 及 经营 环 境 重大 变 动 等重 大 事 项
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
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新增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
                                                  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

                                            7
                                        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
                                        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
                                        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
                                        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
                                        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
                                        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
                                        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
                                        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
                                        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投资 者专线咨询电话
和传真(见公告),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                    删除
有效沟通。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部专人负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部专
责接待现场来访的投资者,并做好来访者    人负责接待现场来访的投资者,并做好来
的预约、登记、记录工作,建立完备的档    访者的预约、登记、记录工作,建立完备
案制度。                                的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包括以下         第三十 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包
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
地点;                                  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
责任承担(如有);                      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四)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有计划安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财经媒体的采访和报
道。自行上门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
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
                                                        删除
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
可公开对外宣传。非财经类媒体的采访报
道遵从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细则》规
定。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     第二十八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
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    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8
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     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
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     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经过培训并得
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     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表公司发言。                             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九条 公司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      第二十九条 公司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
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     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
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     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
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重大的投     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重大的
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须举行专门的培训     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须举行专门的培
活动。                                   训活动。
                新增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
                                         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
                                         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
                                         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
                                         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新增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
                                         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增                                  第五章 附则
    第二 十条 公司在 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
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向深交所                     删除
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
披露。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新增                   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 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责解释。                                                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第二 十二条 本办 法自公司董事 会通 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原《投资者
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
                                       度》同时废止。




                                     9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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