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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业务

 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最大持仓

 规模不超过 800 万美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

 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开展远期结汇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通过远期结汇,

锁定未来时点结汇汇率,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有效降低汇率变化对




                                   -1-
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在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等方面具有必

要性。

   二、远期结汇业务概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有美元。

   (二)资金规模总额: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展远期结汇业务,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最

大持仓规模不超过 800 万美元。

   公司除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

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

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四)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

构、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

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远期结汇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

    如果到期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

公司通过远期外汇交易锁定结售汇汇率,不受或少受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锁定

出口订单收益水平,对冲外汇风险,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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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客户违约风险

   外贸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

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三)回款差异风险

    公司根据现有外贸订单和历史数据进行回款预测,实际回款与回款预测可能

发生偏差,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通过控制远期

结汇规模,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 800 万美元,将回款

差异引起的延期交割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四、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金融衍生业务遵照国资监管体系、交易所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

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三)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四)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

防范法律风险。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持续跟踪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

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

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公司审计部对远期外汇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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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锁定出口订单利

润、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汇预测,严格禁

止任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行为。公司建

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并定期对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出口业务的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作出的,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

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远期外汇交易。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控及风险处理程

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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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有序开展远期结汇业

务。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远期结汇业务,其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

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本着谨慎原则开

展远期结汇业务,总额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最大持仓规模不超过 800 万美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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