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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
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高管人员
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
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 2018 年的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内容如下:
    1、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3、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4、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5、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6、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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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各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8年的依法运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
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18年4月23日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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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8年8月30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
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2018年12月24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
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18年4月27日对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仇小军、宋文、叶春、樊祥勇、郝
明奎、胡淑君、张洪亮、钟彪、秦晔伟、陈冠勇、叶成钢、聂良邓、银亮、郭守
棣、吕挺乔、朱骏、于德江和金紫宛等1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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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7.98元/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2018年4月27日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343位激
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五) 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监督、审查,认为:报告期公司除为全
资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联化科技(德州)
有限公司、辽宁天予化工有限公司、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联化科技(台
州)有限公司、Lianhetech Europe Limited、Fine Organics Limited,控股子公
司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
定。
       (六)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意见
    1、2018年4月23日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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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2018年10月26日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2018年12月24日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现行
会计政策中涉及工业业务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部分科目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综上所述,2018年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战,有效执行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各项工作和经营业绩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持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势头。新的一年里,监事会要不断学习,提高监督能力,认真履行监督检
查职能,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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