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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
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 我 们 已 审 阅 了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交 的 拟 聘 任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Andreas

Winterfeldt,樊小彬、张建中、陈飞彪和许明辉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
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5962.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金建海、蒋萌、俞寿云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