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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
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高管人员
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
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 2019 年的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内容如下:
    1、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
    2、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3、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决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4、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决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
    5、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决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6、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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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
    7、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刊登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8、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刊登于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各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9年的依法运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9年1月31日对公司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
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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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4月18日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3、2019年8月28日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
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4、2019年9月25日对公司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将剩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剩
余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19年4月18日对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路少锋等29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
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
股权激励》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00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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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2019年4月29日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314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期解锁手续。
       (五) 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监督、审查,认为:报告期公司除为全
资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联化科技(德州)
有限公司、辽宁天予化工有限公司、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联化科技(台
州)有限公司、Lianhetech Europe Limited、Fine Organics Limited,控股子公
司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
定。
       (六)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意见
       2019年8月28日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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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具体要求,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对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2019年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战,有效执行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各项工作和经营业绩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持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势头。新的一年里,监事会要不断学习,提高监督能力,认真履行监督检
查职能,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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