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15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代 表 共 3名 , 代 表 有表 决 权 的股 份 数
260,660,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1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7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196,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20%;参加现场与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5,857,267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3.1058%(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049,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联化小微创业园工业厂房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857,2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6,049,644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2以上通过。
    何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本次补选完成后,第七届董事会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857,2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6,049,644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05,857,26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46,049,644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一敏律师、郭斌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