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与中科创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调 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金建海、蒋萌、俞寿云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