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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15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9,760,0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5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98,796,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010%;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1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48,556,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5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48,556,74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闫思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
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