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
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金建海、蒋萌、俞寿云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