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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金建海)2022-04-2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金建海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 2021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召开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金建海          10           10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注: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
人参加了2021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通过
指导审计监察部日常工作,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
身职责。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在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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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 在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
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度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3)、经对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2020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现就有关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
下:
    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05,427.6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20,302.27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37%。
    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
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
安全。
    2、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
该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
    我们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
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
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自其银行融资发
生之日起),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在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较为严格
的监督管理和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规范稳健经营下,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5、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真查阅
及审阅公司管理制度和该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后,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实
际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
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6、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增长及其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7、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进行统筹管理,盘活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3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质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用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及有
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投入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
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 在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制
定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
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经济支持,有效减轻了员工的负担,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体系建设。公司员工购房专项基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制订了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的《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四) 在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1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4
[2005]120号)的规定,2021年半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现就有关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余额为35,063.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8%。上述担保
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
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
安全。
    3、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度与中
科创越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
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4、关于修订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修订《员工购房免息
借款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有助于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
才队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且本次修订不涉及对资金总额的调整,
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
修订公司《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五) 在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容并引入员工持股
平台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2022年度中科创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
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
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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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扩容并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独立意见本次引入台
州联化持股员工、台州联化员工持股平台和联化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对台州联化进行增
资,并实行差别化定价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司医药业务的良性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并
为其补充流动资金,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台州联化
员工平台增资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是为充分调动管理层、研发人员及业务骨干的
工作积极性,并将自身利益与台州联化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公司医药业务可
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且已经设置了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台州联化实施
多元化员工持股,不会改变公司对台州联化的控制权,有利于促进员工与台州联化的
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
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六) 在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变更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薛云轩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薛云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薛云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薛云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三、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审阅资料等,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等提出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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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2021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
    2、 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
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 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
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 联系方式:jjhai@163.com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维护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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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只作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
             金   建   海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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