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2年6月1日(星期三)13时3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877,1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7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88,842,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228%;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1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7,719,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4964%。(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1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88,842,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2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27,719,572   327,631,472   99.9731%   88,100      0.0269%      0        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27,719,572   327,631,472   99.9731%   88,100      0.0269%      0        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27,719,572   327,631,472   99.9731%   88,100      0.0269%      0        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27,719,572   327,631,472   99.9731%   88,100      0.0269%      0        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27,719,572   327,630,472   99.9728%   89,100      0.027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8,753,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997%;反对票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
  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27,719,572   327,631,472   99.9731%   88,100       0.0269%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8,754,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08%,反对票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
  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27,719,572   317,669,007   96.9332%   10,050,565      3.0668%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78,79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6872%,反对票10,050,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11.3128%;
  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
  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327,719,572   327,631,472   99.9731%   88,100       0.0269%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8,754,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008%;反对票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
  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闫思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
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