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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在联化科技会议
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冯玉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22年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3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第
七届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同意股东代表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冯玉海先生、余
真颖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杨毓哲组成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
    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名单、简历
    经股东代表牟金香女士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
    冯玉海,中国国籍,1971年11月出生,博士,无中国境外居留权。曾任上海
紫江喷铝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巴斯夫应用化工有限公司车间经理,巴斯
夫(中国)有限公司EHS高级经理,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副
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冯玉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查询核实,冯玉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余真颖,中国国籍,1977年12月出生,本科,无中国境外居留权。曾任浙江
联化集团公司设备科科员,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余真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查询核实,余真颖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为杨毓哲女士,
简历如下:
    杨毓哲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11月出生,学士。历任上海康鹏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植保事业部市场销售部大客户经
理,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植保事业部市场销售部总监、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毓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牟金香女士及其他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查询核实,杨毓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宜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