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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15时0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56,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266,532,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691%;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0,489,5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2977%。(其中,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067,435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473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调整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0,489,558   267,578,458        98.9238%     0       0.0000%      2,911,100     1.076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0,489,558    245,414,507       90.7298%   22,163,951 8.1940%       2,911,100      1.0762%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可参加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股)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70,489,558    245,414,507       90.7298%   22,163,951 8.1940%       2,911,100      1.07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闫思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
   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