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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根据财政部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
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内容,上述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根据财政部要求,再
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
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根据
上述通知,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涉及到“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
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5号。
    公司自2022年5月19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22〕13
号。
    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财会
〔2022〕13号以及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5号的执行: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
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
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
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会〔2022〕13 号的执行,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
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
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
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
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
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解释第16号的执行: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发生在 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 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
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年
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
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以及解释
第16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以及解释第16号的具
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