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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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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就会议通过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
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宋西全先生、徐立新先生、迟海平先生、姜茂忠先生、
王志新女士、顾裕梅女士、董旭海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我们认真审查了宋西全先生、徐立新先生、迟海平先生、姜茂忠先生、
王志新女士、顾裕梅女士、董旭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
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

    3、本次聘任经历了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等选聘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选举宋西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立新先
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
事会聘任姜茂忠先生、王志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财务负责人);同意董事会聘任董旭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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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一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邹志勇


                王吉法


                金福海


                程永峰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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