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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2020-08-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做出修改,具

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1           第五条     ……《深圳证券交        第五条    ……《深圳证券交 《 规 范 运 作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引》名称修
        作指引》                               ……                        改,以下同。
            ……
2            第二条 ……                       第二条 ……                 根据《规范运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 作指引》增加
                                          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 第二款内容
                                          金金额的部分。
3            第五条                            第五条                      为 适 应 重大
              ……                              ……                       资 产 重 组募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集 配 套 资 金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在持续 的要求,增加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督导期间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独 立 财 务 顾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问 及 其 主 办
        引》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 人的内容,以
        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 下同
            ……                          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
4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 增 加 第 三 款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 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超 募 资 金 存
        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 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 放的说明,强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于其 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调 超 募 资 金
        他用途。                          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也 要 专 户 管
             ……                         募集资金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理。


                                           1
                                              ……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5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 根据《规范运
    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 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 作指引》对第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 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 一款第(三)
    “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 项进行修改,
    使用监督的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提 升 需 要 通
    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 的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知 保 荐 机 构
    下内容:                           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或 独 立 财 务
                                       容:                                  顾 问 的 募集
        ……                                 ……                            资 金 专 户支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           (三)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 取的金额、比
    内 累 计 从专 户 支取 的 金额 超 过 内 累 计 从专 户 支取 的 金额 超 过 例
    1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 5000 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
    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 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                             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                                 ……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
    机构的违约责任;                   荐 机 构或 者 独 立财 务 顾问 的 权
        ……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
6       第十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             第十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 删 除 本 条 闲
    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置 募 集 资 金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应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 暂 时 补 充 流
    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 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 动 资 金 用 途
    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 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 的规定,相关
    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在暂时补 批准不得改变。                              内 容 整 合到
    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                                             修 订 后 的第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                                             十七条中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


                                         2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                              ……

7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项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 根据《规范运
    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则 上 应 当用 于 上市 公 司主 营 业 作指引》,对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 募 集 资 金 使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用 说 明 进 行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 修改。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
8                                         增加第十三条,以下各条依 根据《规范运
                                     次顺延                           作指引》,将
                                          第十三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 需 要 董 事 会
                                     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 讨 论 的 主 要
                                     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 募 集 资 金 使
                                     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用 事 项 全 部
                                     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整 合 到 新增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的第十三条。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
                                     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


                                      3
                                       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当
                                       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9                                           增加第十四条,以下各条依 简 化 节 余 募
                                       次顺延                            集 资 金 的使
                                            第十四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 用程序,不再
                                       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 区 分 是 单 个
                                       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 还 是 全 部 项
                                       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使用节 目的节余,也
                                       余资金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第一款 不 再 区 分 是
                                       履行相应程序。                    否 用 于 其他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募投项目。
                                       达到或者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 原 制 度 中 第
                                       额 10%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还应 三十九条、第
                                       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十 条 关于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节 余 募 集 资
                                       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 金 使 用 的 规
                                       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 定删除。
                                       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
10       第十三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        第十五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 原 第 十 三 条
     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其投 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其 改 为 第 十 五
     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 条,本条第一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款第(三)项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 整 合 到 第 一
     诺;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 段中。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 本承诺;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超过 12 个月。
         ……                               ……

11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        删除原第十四条,以下各条 根据《规范运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原则上投 依次顺延                             作指引》删除


                                        4
     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                                       本条规定。
     行,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
     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且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第十五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 原 第 十 五 条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 改 为 第 十 六
     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 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条,修订闲置
     列内容:                         下列内容:                        募 集 资 金现
         ……                              ……                         金 管 理 的公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 告内容。
     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包括但 方式、投资范围、产品发行主体
     不限于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 提供的保本承诺及安全性分析,
     承诺,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 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
     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险控制措施等;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
     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
         首次披露后,当出现产品发 具的意见。
     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          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
     产 品 面 临亏 损 等重 大 不利 因 素 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
     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提示风 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公司应当及
     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已采 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
     取或者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
                                      控制措施。
13       第十六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         第十七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 原 第 十 六 条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仅 改 为 第 十 七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条,删除本条


                                       5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 使用,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关 于 审 批及
     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                                    公告的说明,
     件:                                                            第 十 三 条已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 有 规 定 。 第

     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项中删
     正常进行;                   的正常进行;                 除“过去 12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       (二)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 个 月 内 未 进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 行 风 险 投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用);                         资”、承诺补
     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 流期间“不对

         (四)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 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控 股 子 公司
     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       (四)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以 外 的 对 象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 提 供 财 务 资
     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助”的要求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4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原 第 十 七条
         ……                             ……                       改 为 第 十八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删除第一条第(五)项,以 条,删除本条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12 个月内 下各项依次顺延。                 第 一 款 第
     公司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以及对                                    (五)项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
15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        删除原第二十一条,以下各 删 除 本 条 规
     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 条依次顺延                         定,整合到修
     况。                                                            订 后 的 第三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十七条
     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
     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


                                      6
     资金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
     度、调整后的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
     划变化的原因等。
16       第二十二条     募投项目出现        第二十二条   募投项目出现 表述调整
     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 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
     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 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
     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
     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
     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的时间
         (二)募投项目搁置的时间超
                                       超过一年的;
     过一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
         (三)超过前一次募集资金
                                       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
     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
                                       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的 50%的;
     50%的;
                                            (四)其他募投项目出现异
         (四)其他募投项目出现异常
                                       常的情形。
     的情形。
                                            公司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
                                       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
                                       异常的原因,需要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17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决定终止        删除原第二十三条,以下各 根据《规范运
     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 条依次顺延                         作指引》删除
     择新的投资项目。                                                  本条说明
18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以募集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以募集资 原 第 二 十 四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条 改 为 第 二
     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 筹资金的,应当会计师事务所出 十三条,删除
     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 具鉴证报告。                         本 条 关 于审



                                        7
     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批 及 公 告的
     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                                      相关说明,第
     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十 三 条 已有
                                                                       规定
19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妥善        删除原第二十五条,以下各 根据《规范运
     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 条依次顺延                         作指引》删除
     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超募资                                    本条说明
     金在尚未使用之前应当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后不
     得随意更改,如果市场或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须及时向投资
     者履行告知义务,并按相关程序调
     整投资计划。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
     金的使用计划发表意见。
20       第二十七条     公司将超募资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超募资 原 第 二 十 七
     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按 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当 条 改 为 第 二
     照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在建项目和新项目的进度情 十五条,根据
     使用;通过子公司实施项目的, 况使用。                             《 规 范 运作
     应当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指引》对超募
     管理。如果仅将“超募资金”用                                      资 金 的 使用
     于向子公司增资,参照本节“超                                      及审批、披露
     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                                      流 程 进 行修
     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改。
         公司应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
     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做好项目
     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
     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司将“超募
     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独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
                                       项目及新项目,保荐机构或者独
     立董事应出具专项意见,并按照公
                                       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应当出具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
                                       专项意见。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


                                        8
     章程》规定超出董事会投资权限 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等的,还应
     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适用本
     制度第十三条至十七条的有关规
     定。
21       第二十八条    公司使用超募          第二十六条   公司使用超募 原 第 二 十 八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 条 改 为 第 二
     动资金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 动资金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条,删除
     准,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 批准,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或 本 条 第 一 款
     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 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 第(一)项,
     以下要求:                        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 新 规 无 相 关
         (一)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 要求:                              要求,以下各
     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                                       项依次顺延。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应承诺偿还银行贷
     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
                                             (一)公司应承诺补充流动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
                                       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
     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
                                       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
22       第三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         第二十八条   公司存在下列 原 第 三 十 条
     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改 为 第 二 十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 八条,明确全
     实施新项目;                      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资 子 公 司之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间 变 更 也 不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 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上市公 属 于 用 途 变
     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的除 更
     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外);
         ……                                ……
23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后的          删除原第三十二条,以下各 根据《规范运



                                         9
     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主 条依次顺延                                   作指引》删除
     营业务。                                                                  本条规定,相
                                                                               关 精 神 在第
                                                                               二 十 一 条中
                                                                               已有体现
24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 原 第 三 十 三
     当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 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条 改 为 第 三
     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 对新的投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十 条 , 根 据
     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 《 规 范 运 作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 指引》修改相
     益。                                  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表述
25       第三十四条     公司拟变更募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变更募集 原 第 三 十 四
     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条 改 为 第 三
     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 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十一条,根据
     并公告以下内容:                                                          《 规 范 运作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                                              指引》删除公
     更的具体原因;                                                            告 内 容 的具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体要求
     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
     待 有 关 部门 审 批的 说 明( 如 适
     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
     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
     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
     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10
26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变更募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变更募集 原 第 三 十 六
     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 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 条 改 为 第 三
     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 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 十三条,根据
     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 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 《 规 范 运 作
     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指引》删除本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                                       条第二款
     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
     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
     问题的解决措施。
27       第三十七条     公司改变募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改变募投 原 第 三 十 七
     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 条 改 为 第 三
     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 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 十四条,根据
     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 《 规 范 运 作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指引》修改相
                                       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关表述
                                       出具的意见。
28       第三十八条     全部募集资金         第三十五条   全部募集资金 原 第 三 十 八
     项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完成前,因部分募集资金项 条 改 为 第 三
     终止或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成 目终止或者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完 十五条,删除
     后出现节余资金,拟将部分募集资 成后出现节余资金,拟将部分募 第 一 条 第
     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 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四)、(五)
     当符合以下要求:                  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项 在 补 流期
         (一)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            (一)募集资金到帐超过一 间或前后 12
     年;                              年;                             个 月 不 得进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          (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 行 高 风 险 投
     目的实施;                        项目的实施;                     资 或 为 他人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三)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 提 供 财 务 资
     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助的要求
     义务;                            露义务。
         (四)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
     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
     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1
         (五)公司应承诺补充流动
     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
     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29       第三十九条     单个募投项目        删除原第三十九条、四十条, 统 一 单 个 募
     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 以下各条依次顺延                    投 项 目 与全
     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                                     部 募 投 项目
     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完成后,节余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                                       资 金 的 使用
     方可使用。                                                         程序。相关规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定 整 合 到修
     入)低于 100 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                                    订 后 的 第十
     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1%的,可以豁                                      四条
     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
     (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
     照第三十一条、三十四条履行相应
     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
     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占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
     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
     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
     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的,


                                       12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入)低于 500 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
     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
     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30       第四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 原 第 四 十 一
     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 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 条 改 为 第 三
     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 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 十六条,增加
     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情 况 和 募集 资 金项 目 的投 入 情 第三款
         ……                          况。
                                             ……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
                                       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
                                       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
                                       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1       第四十二条   公司当年存在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应当每半 原 第 四 十 二
     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每 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条 改 为 第 三
     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 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 十七条,增加
     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第 二 款 关 于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募 集 资 金 投
     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年度审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资 计 划 调 整
     计时,公司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对 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 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 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
     证报告。                          告同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
     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 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
     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使用闲 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募集资金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 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13
     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 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
     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           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
                                      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
                                      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
                                      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
                                      划变化的原因等。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

     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细则 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相关指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 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
     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
     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 行合理鉴证,提出鉴证结论。
     结论。
32       第四十三条                         第三十八条                 原 第 四 十三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条 改 为 第 三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 十八条,将原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第 四 十 五 条
     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 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 内 容 变 更 为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 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 本条第三款。
     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 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
     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构还应 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
     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 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保荐机
     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在其
     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
                                      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
                                      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


                                       14
                                       形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当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33       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 原 第 四 十 四
     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 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 条 改 为 第 三
     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 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 十九条,修改
     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相关表述
     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 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 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
     承担必要的费用。                  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34       第四十五条     保荐机构在调         删除原第四十五条,以下各 该 条 内 容 整
     查中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 条依次顺延                            合 到 第 三十
     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的,应当                                     八条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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