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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1-28  

                                                                                    临时公告:2020-080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
下,结合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在
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日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 3 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2.5 亿元(含)。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
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或
“中信证券” )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
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0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4,340,659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499,999,995.0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 5,994,744.24 元,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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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净额为 494,005,250.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第 00001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00 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25,000.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若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
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推进进度,
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有效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单项定期、不定期(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有明确的收益分配方式,并不涉及任何风险投资品种,不得为
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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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任一日公司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 3 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2.5 亿元(含),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
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
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不开展
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后,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
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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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检查包括资金的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并及时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董事
会;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
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银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相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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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
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
司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上述
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泰和新材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
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泰和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中信证券对泰和新材及其子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
划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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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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