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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23  

                                                                                    决议公告:2021-012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
到董事 11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关于对宁东泰和新材增资并受
让部分未实缴出资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投资公司”)共同
对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进行增资,其中公
司以自有资金增资 32,000 万元,宁东投资公司增资 8,000 万元,宁东泰和新材
的股东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和宁夏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嘉
诚公司”)放弃认购本次增资额。同时为使宁东泰和新材注册资本尽快足额到位,
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拟以 0 元价格受让宁夏嘉诚公司原认缴的未实
缴出资额 600 万元,公司将在受让后对宁东泰和新材履行出资义务。本次交易公
司需合计出资 32,600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出资比例将由原来的 67%提升
至 72.80%。

    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并受让出资额后,按照公司实际持股比例变更对宁东
泰和新材现有贷款的担保比例。

    针对本议案中,按照公司实际持股比例变更对宁东泰和新材银行贷款担保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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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巨潮资讯网。

    《关于对宁东泰和新材增资并受让部分未实缴出资额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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