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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变更对宁东泰和新材银行贷款担保比例的独立意见2021-03-23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中变更对宁东泰和新材银行贷

                     款担保比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宁东泰和新材增资并受让部分未实缴出资额的议案》中的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并

受让出资额后,按照公司实际持股比例变更对宁东泰和新材现有贷款的担保比例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宁东泰和新材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本次增资

及受让股权,公司最终的权益比例增加,按照持股比例变更宁东泰和新材现有银

行贷款的担保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增加注册资

本并受让出资额后按照公司实际持股比例变更对宁东泰和新材现有贷款的担保

比例。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八次董

事会审议事项中变更对宁东泰和新材银行贷款担保比例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邹志勇




                王吉法




                金福海




                程永峰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