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7-28
临时公告:2021-040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
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
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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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1-040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即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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