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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11  

                                                                                   临时公告:2022-01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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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0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9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苗丽静女士,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7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
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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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2021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 7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4 月 7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
了核查。经核查,该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行股份购买民士达资产收入预测实现
情况、内部控制发表了审计/鉴证意见。
    该所选择的审计程序科学合理,对风险的把握适度,对政策的理解透彻,建
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二)独立的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规则,本人审查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布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本
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服务 20 年。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该所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
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续聘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7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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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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