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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2022-04-11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
                   (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烟台泰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和新材公司”)改革发
展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合
理确定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烟组发[2019]32 号《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
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国资〔2020〕37 号《关于推进市管
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或较大影响、市场化程度较高纳入职业经理人管理范围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超额利润提成的有关规定,对除职
业经理人之外的其他骨干同样适用。
    第三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按照岗位职责、业绩目标、
工作难度、责任风险等因素,参考同行业人才市场价位,按
照“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水平
    第四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聘期
激励收入和长期激励四部分组成。公司根据技术创新、项目
                          1
管理、争取外部资金等管理办法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的专项奖
励不包含在内。
    职业经理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和长期激励应当承诺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服务至少 5 年(内退、组织调动、
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除外),且在任何条
件下不以任何方式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对手服务,
遵守公司的延期兑现管理办法及相关方案。
    第五条 基本年薪是指职业经理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由
聘任协议约定。
    第六条 绩效年薪是指与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
节系数。
    第七条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 2.0。
    (1)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 A 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 1.0-2.0;
    (2)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 B 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 0.6-1.0;
    (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 C 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 0.2-0.6;
    (4)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 D 档的,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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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 1.2。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总体经营情
况和职业经理人的综合表现确定。
    第九条 聘期激励收入与聘期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聘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利润合计值高于各年营业利润
目标合计值的,职业经理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实现的营业
利润合计值低于各年营业利润目标合计值的,职业经理人不
享受聘期激励收入。职业经理人享受聘期激励收入的,其计
算方法如下:
    聘期激励收入=聘期内年薪总水平÷3×聘期考核评价
系数
    (1)聘期考核结果为 A 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 1;
    (2)聘期考核结果为 B 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 0.8;
    (3)聘期考核结果为 C 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 0.6;
    (4)聘期考核结果为 D 档的,聘期考核评价系数为 0。
    第十条 长期激励。公司采取超额利润提成、股权激励
等手段,对包括职业经理人在内的骨干员工进行激励。
    超额利润提成是指在聘期内,根据泰和新材公司实现的
利润总额超过目标任务的部分作为提成基数,按照激励方案
确定的提成比例和奖励范围,对有关人员进行提成奖励。其
中,10-40%用于奖励职业经理人,60-90%用于奖励其他骨干,
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可以决定在超额利润提
成中设立单独奖项,对在中长期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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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人进行单独奖励。
    (1)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 0-10%的部分,按照超额
部分的 5%计提;
    (2)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 10-20%的部分,按照超
额部分的 10%计提;
    (3)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 20-30%的部分,按照超
额部分的 15%计提;
    (4)年度利润总额超过目标值 30%的部分,按照超额部
分的 20%计提。
    超额利润提成按年预提,在聘期结束后分若干年延期兑
现,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确定。
    超额利润提成以各职业经理人聘期内的年均基本年薪
为基础,按照聘期考核评价系数加权确定分配比例,即:
    超额利润分配比例=年均基本年薪×聘期考核评价系数
÷∑年均基本年薪×聘期考核评价系数
    参与超额利润提成的其他骨干的范围及其分配比例由
公司经理层决定。
    公司采取其他长期激励方式的,按照董事会通过的激励
方案执行(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在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核定和支付
    第十一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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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职业经理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第十三条 职业经理人绩效年薪由公司董事会按考核年
度一次性兑现。
   第十四条 聘期激励收入和超额利润提成在聘期考核结
束后,分若干年延期兑现,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相关
制度确定。
   第十五条 职业经理人因工作(岗位)变动的,按其实
际任职月数核定绩效年薪和聘期激励收入。
   第十六条 对聘期内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
损失的,根据职业经理人承担的责任和有关责任追究办法,
扣发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和聘期激励收入。追索
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职业经理人。
   第十七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
人所得税。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等纳入公司
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省市最新政策不符的,按照省市有
关政策规范和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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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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