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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22-04-11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       (二)因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根据《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 范 运 作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指引》完
  1       行期满未逾 5 年;            行期满未逾 5 年;            善不得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担 任 董
          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事 人 选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的情况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年;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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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
       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的;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       (七)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 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务。                         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
                                    职务。
                                        相关董事、监事应被解除
                                    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
                                    投票无效。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出现依照本节规定应当离职
                                    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期
                                    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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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第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       第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                          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                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完善董
           (五)审议定期报告;          (五)审议定期报告;       事会职
           (六)在审议年度报告的        (六)在审议年度报告的 权,增加
       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分拆、对
       告形成决议;                  告形成决议;                   外捐赠
  2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 及 职 工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工资分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配 权 的
       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 有 关 规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定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
       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并、分立、分拆、解散及变更
       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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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
       理机构的设置;               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董事长的提       (十二)根据董事长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奖惩事项;根据审计委员会的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提名,聘任或解聘内部审计机 和奖惩事项;根据审计委员会
       构负责人;                   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内部审计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 机构负责人;
       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 管理制度;
       修改方案;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 修改方案;
       露事项;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 露事项;
       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
       会计师事务所;               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 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
       工作;                       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八)审议募集资金使 工作;
       用管理相关事项;                 (十八)审议募集资金使
           (十九)自主变更会计政 用管理相关事项;
       策和会计估计;                   (十九)自主变更会计政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 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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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部门规章或本公司章程授予         (二十)职工工资分配管
       的其他职权。                 理权;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 规、部门规章或本公司章程授
       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
       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担保。                       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董事会拥有        第十八条     董事会拥有
       以下权限:                   以下权限:
           (一)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一)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以内的对外投资(含委托 20%以内的对外投资(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 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 增 加 董
       委托贷款还应当遵守《对外提 委托贷款还应当遵守《对外提 事会、经
       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 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 营 层 关
  3    定)或收购、出售资产(含购 定)或收购、出售资产(含购 于 对 外
       买、出售土地使用权,固定资 买、出售土地使用权,固定资 捐 赠 的
       产报废处置,坏账核销;收购 产报废处置,坏账核销;收购 审 批 权
       资产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 资产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 限
       处置资产以账面值为准,以下 处置资产以账面值为准,以下
       同);                       同);
           (二)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二)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内、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 内、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20%以内 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20%以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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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的工程项目投资;              的工程项目投资;
           (三)银行综合授信协议        (三)银行综合授信协议
       的批准;                      的批准;
           (四)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四)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20%以内的资产抵押、质押(以 20%以内的资产抵押、质押(以
       账面值为准,以下同)。对于 账面值为准,以下同)。对于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
       综合授信(含单独审批的银行 综合授信(含单独审批的银行
       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授权 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授权
       经营层根据与银行的协商结 经营层根据与银行的协商结
       果,全权决定并办理相关资产 果,全权决定并办理相关资产
       的抵押、质押手续,不受上述 的抵押、质押手续,不受上述
       权限及本规则其他相关条款 权限及本规则其他相关条款
       的限制;                      的限制;
           (五)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五)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内的对外担保;           10%以内的对外担保;
           (六)单笔金额低于 3000       (六)单笔金额低于3000
       万元,或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万元,或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内的关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
       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连续 12 个月 提供担保除外,连续12个月内
       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
       关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联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超出上述金额限制的对          (七)单笔金额1000万元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项目 以内的对外捐赠。
       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和        超出上述金额限制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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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关联交易,董事会应提出议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项目
       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 关联交易和对外捐赠,董事会
       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应提出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期间批准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准。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
       5%以内的对外投资(不含委托 会授权经营层在董事会闭会
       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 期间批准单笔金额在公司最
       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司主营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业务范围内、单笔金额在公司 5%以内的对外投资(不含委托
       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绝对 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
       值 5%以内的工程项目投资,银 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司主营
       行综合授信协议范围内的银 业务范围内、单笔金额在公司
       行贷款,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 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绝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10% 值5%以内的工程项目投资,单
       以内的资产抵押、质押,单笔 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总资产绝对值10%以内的资
       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产抵押、质押,单笔金额在最
       公司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主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要包括购买国债或有担保债 0.5%以内的关联交易,公司自
       券、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国 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主要包括
       债或债券回购、商业银行或证 购买国债或有担保债券、上海
       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或债
       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等,不含 券回购、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证券投 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或本金保
       资;相关投资品种到期期限应 证型理财产品等,不含委托贷
       在 12 个月以内,超出上述期 款、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相
       限的,按对外投资的有关权限 关投资品种到期期限应在1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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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处理);授权总经理批准单笔 个月以内,超出上述期限的,
       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按 对 外 投 资 的 有 关 权 限 处
       净资产绝对值 2%以内的对外 理),单笔金额低于300万元的
       投资(不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对外捐赠。
       款、证券投资)或收购、出售        综合授信范围内的银行
       资产,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 贷款、前款规定授权额度以内
       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次经 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2%以内的 易由董事长办理。
       工程项目投资。

           第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       第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
       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根据《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范运作》
       保;                          担保;                         指引完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善 提 交
  4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股 东 大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会 审 议
       何担保;                      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 对 外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担保;                            担保事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项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保;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 担保;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

                                     8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款原为:                     款修改为: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
       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 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选择并
       向深交所报告:               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
       席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 根据《规
           (二)任职期内连续 12 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范 运 作
  5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 指引》修
       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次数 对或弃权的意见。                 改内容
       的 1/2。                         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 及表述
           确不能亲自出席的,董事 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
       应当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
       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
       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
       弃权的意见。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以下条款依次续延。          根据《规
  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 范 运 作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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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露:                                                          指引》修
           (一)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改
           (二)任职期内连续 12 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次数的 1/2。
           第三十七条     董事审议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审
       授权议案时,应当对授权的范 议授权议案时,董事应当对授
       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 权的范围、合法合规性、合理 根据《规
       断。                           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充分 范 运 作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授权 关注是否超出公司章程、股东 指引》增
  7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检查。 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 加 董 事
                                      规则等规定的授权范围,授权 审 议 重
                                      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         点关注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授权
                                      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第三十八条 董事审议重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审
       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 议重大投资事项时,董事应当 根据《规
       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认真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范 运 作
       以及相应的对策。               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项 指引》增
  8
                                      目是否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加 重 大
                                      相关、资金来源安排是否合 投 资 审
                                      理、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该 议重点
                                      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董        第四十条     董事会审议 根据《规
       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 重大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详 范 运 作
       详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审 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审慎 指引》增
  9
       慎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 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加 重 大
       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 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 交 易 事
       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 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 项 审 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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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实 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实质 关 注 内
       质的行为。                   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容
                                    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审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审议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 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应当对
       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
                                                                  根据《规
       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 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
                                                                  范运作
       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 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
                                                                  指引》修
       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 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
                                                                  改关联
 10    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 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
                                                                  交易事
       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 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
                                                                  项审议
       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 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
                                                                  关注内
       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 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
                                                                  容
       输送利益。                   调控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
                                    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董事在审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在
       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 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董事应
       解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如 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 根据《规
       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 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 范 运 作
       纳税情况等。                 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和信 指引》修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 用情况等。                        改对外
 11
       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        董事应当对担保的合规 担 保 事
       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 性、合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 项 审 议
       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 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 关 注 内
       担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否有效作出审慎判断。          容表述
                                         董事会在审议对上市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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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担保议案时,董事应当重点关
                                      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
                                      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
                                      制措施。

           第 四 十一 条   董事在审        删除原第四十一条,以下
       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时, 条款依次续延。
       应当关注该项资产形成的过
       程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公                                     根据《规
       司实际情况以及对公司财务                                     范运作
 12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指引》修
           董事在审议资产核销议                                     改
       案时,应当关注追踪催讨和改
       进措施、相关责任人处理、资
       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第 四 十二 条   董事在审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在 根据《规
       议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 审议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 范 运 作
       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以 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指引》修
       及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 等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变更 改 会 计
       议案时,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 或者更正的合理性、对公司定 政 策 变
 13    在利用上述事项调节各期利 期报告会计数据的影响、是否 更、会计
       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涉及追溯调整、是否导致公司 估 计 变
                                      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是否 更 等 事
                                      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 项 审 议
                                      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关注内
                                                                    容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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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增加第四十四至五十一条八条,内容如下,以下条款依
       次续延。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董事
       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
                                                                  根据《规
       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范运作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对提供财
                                                                  指引》增
       务资助的合规性、合理性、被资助方偿还能力以及担保措施
                                                                  加审议
       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财务资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合
                                                                  助、转让
       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
                                                                  知识产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
                                                                  权、委托
       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存在直
                                                                  理财、证
       接或者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上市公司是否按
                                                                  券及衍
       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4                                                               生品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在审议出售或者转让在用的商标、
                                                                  资、变更
       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与上市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相
                                                                  募集资
       关的资产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该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
                                                                  金用途、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前述
                                                                  收购和
       意见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
                                                                  重大资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
                                                                  产重组、
       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利润分
       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
                                                                  配等事
       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项的关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在审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投
                                                                  注重点
       资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
       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投
       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投资等情形。


                                     1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在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时,
       董事应当充分关注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充分了解变更
       后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前景、预期收益等情况后作出审慎判
       断。
           第五十条     董事会在审议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调查收购或者重组的意图,关注收购
       方或者重组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交易价格是否
       公允、合理,收购或者重组是否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审慎
       评估收购或者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时,董事应当关注方案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是否与
       上市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公司可
       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

           第四十三条      董事在审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在
       议重大融资议案时,应当结合 审议重大融资议案时,董事应 修 改 审
       公司实际,分析各种融资方式 当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融 议 重 大
       的利弊,合理确定融资方式。 资条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分 融 资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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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析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合理 案 关 注
                                      确定融资方式。涉及向关联人 重 点 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的,应当 述
                                      特别关注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增加第五十三条,内容如下,以下条款依次续延。             增加定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在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当认真阅 期 报 告
       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事 项 关
 16    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 注 重 点
       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 及 审 核
       存在异常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是否全面分析了上市公 要 求 表
       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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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
       署。
           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董事会和监
       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增加第五十九条,内容如下,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五十九条    董事应当严格执行并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应当及时向公
                                                                    增加董
       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事的督
 17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
                                                                    导和报
       决议无法实施或者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告义务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
       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
       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四十九条    董事应当        第六十条     董事应当及
       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报道, 时关注公共传媒对公司的报
       如有关报道可能 或已经对公 道,发现与公司实际情况不 修 改 出
       司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产生 符、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 现 传 闻
 18    重大影响,应及时向有关方面 及衍生产品交易产生重大影 报 道 董
       了解情况,并督促公司查明真 响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 事 的 义
       实情况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情况,督促公司查明真实情况 务
       报告。                       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9        第五十二条    出现下列        第六十三条      出现下列 补 充 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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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说明
       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即向 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立即向 董 事 的
       保荐代表人(若有)、深交所 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报告和
       和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一)向董事会报告所发 披 露 义
           (一)董事向董事会报告 现的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 务。
       所发现的公司经营活动中的 问题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重大问题或其他董事、高级管 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董
       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
           (二)董事会拟作出涉嫌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深圳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 其他规定或公司章程的决议
       的决议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 时,董事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意见,但董事会坚持作出决议 但董事会坚持作出决议的;
       的。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重
                                  大事件。


  除上述条款以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存在修改。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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