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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0  

                                                                                 决议公告:2022-024

                                                                          :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例行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
知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22 年 4 月 18 日公
司收到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提
案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补充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到董事 11 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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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告:2022-024

                                                                         :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
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做出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非公开 A 股股票方案中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
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修改后的“非公开 A 股股票方案中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除此之外,《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
调整。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殿欣、李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对《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做
出调整,修订《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中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关的表述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除此之外,《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其他修订内容详见
《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决议公告:2022-024

                                                                        :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殿欣、李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提案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
关事宜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针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决议公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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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告:2022-024

                                                                          :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
司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
的公告》详见 2022 年 4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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