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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0  

                                                                                     决议公告:2022-025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股东烟台国丰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通知》,根据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补充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
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对 2022 年第一季度
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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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公告:2022-025



    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
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做出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非公开 A 股股票方案中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
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修改后的“非公开 A 股股票方案中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除此之外,《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
调整。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顾丽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对《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做
出调整,修订《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中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关的表述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除此之外,《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的其他修订内容详见同
日的相关公告。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顾丽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关于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
宜的提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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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修改和
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方式、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相关问题、制作、修订、
补充、签署、递交、呈报相关申请文件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文件;

    (3)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
验资手续;

    (4)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
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
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安
排、募集资金注资方式等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并根据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6)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
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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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
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

    (9)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0)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事宜;

    (12)上述第 5 项和第 7 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
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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