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泰和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3-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泰和新
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和新材 2023 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
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宁夏泰
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宁夏泰和兴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兴”)、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士
达氨纶”)、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烟台泰和
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研究院”)、宁夏宁东泰和化
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化学”)、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士达”)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累计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5.76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
度为 7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最高担保额度为 28.76 亿元),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

    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




                                    1
                                                                               单位:亿元
                                                                      本次
                                                    2021 年                  担保额   是
                                  被担保                              审议
                                           截至     度股东    本次           度占上   否
担                      担保方    方最近                              的累
                                           目前     大会审    新增           市公司   关
保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计最
                                           担保     批的最    担保           最近一   联
方                        例      产负债                              高担
                                           余额     高担保    额度           期净资   担
                                    率                                保限
                                                     限额                    产比例   保
                                                                        额
泰
和
     宁东泰和新材       78.80%    67.87%   6.41      18.20    -6.20     12   29.57%   否
新
材
泰
和
     宁夏泰和芳纶       65.00%    67.22%   2.46        6.50   -1.50      5   12.32%   否
新
材
泰
和
      纽士达氨纶        60.00%    0.21%         0      3.00      0       3    7.39%   否
新
材
泰
和
     泰和销售公司 100.00% 96.95%                0      3.00    4.00      7   17.25%   否
新
材
泰
和
      泰和研究院        100.00%   5.33%         0        0     5.00      5   12.32%   否
新
材
泰
和
       泰和化学         65.00%    1.71%         0        0     2.00      2    4.93%   否
新
材
泰
和
        民士达          91.38%    36.80%        0      0.91    0.09      1    2.46%   否
新
材
                 合计                      8.87      31.61     3.39     35   86.25%   -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
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
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


                                            2
预计担保总额度的 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在调剂发生时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
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如公司在被担保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则最高担保限额、实际担保比例根
据最新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 年提供的最高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担保
                                              截
                                                                      本次    额度
                                              至     2021                                是
                                 被担保                               审议    占上
                          担保                目     年度股   本次                       否
                                 方最近                               的累    市公
                          方持                前     东大会   新增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                               计最    司最
                          股比                担     审批的   担保                       联
                                 产负债                               高担    近一
                            例                保     最高担   额度                       担
                                   率                                 保限    期净
                                              余     保限额                              保
                                                                        额    资产
                                              额
                                                                              比例
烟台星华
氨纶有限   宁东泰和新材    0%    67.87% 0.45            1.5   -1.04    0.46   1.13%      否
  公司
烟台泰和
兴材料科
            宁夏泰和兴    100% 66.95% 0.16              0.3      0      0.3   0.74%      否
技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0.61      1.8   -1.04    0.76          -   -
注: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 年星华氨纶
将其持有的宁东泰和新材 6%股权无偿划转于公司持有。截至目前,星华氨纶实际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0.45 亿元,未来星华氨纶将与债权人协商相关担保额度由公司提供。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依照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方
可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CTRP6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王超
      经营范围:化学纤维、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生物
基材料、纸包装材料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新材料技术研
发;太阳能发电;普通货物运输;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
发、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筹建,仅限于分
支机构)、危险废物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用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800         78.80%
  2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0.00%
  3         宁夏嘉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0         1.20%

      公司持有其 78.8%的股份,为宁东泰和新材的控股股东。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98,750.10 万元,负债总额
202,760.39 万元,净资产为 95,989.71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377.13 万
元,利润总额-9,122.67 万元,净利润-9,006.99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743BJ1C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姜茂忠
      经营范围:芳纶系列产品产品的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服务;
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4
零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煤化工园区经五路东侧、铁路专线西侧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700          65%
  2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4,500          2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康舜股权投资合
  3                                                         1,800          1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持有其 65%的股份,为宁夏泰和芳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40,171.17 万元,负债总额
94,217.67 万元,净资产为 45,953.50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55,099.09 万元,
利润总额 15,840.77 万元,净利润 14,804.99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三)宁夏泰和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HRKW0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5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张军岩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
制成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纤维素纤维
原料及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
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

      烟台泰和兴持有其 100%的股份,为宁夏泰和兴的唯一股东。


                                          5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7,919.89 万元,负债总额
5,302.02 万元,净资产为 2,617.87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5,387.46 万元,利
润总额 1,456.19 万元,净利润 1,358.38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
      (四)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RER680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王京玉
      经营范围:氨纶纤维制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纺织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零
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C-59 小区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60%
  2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40%

      公司持有其 60%的股份,为烟台纽士达氨纶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444.91万元,负债总额42.27
万元,净资产为20,402.6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102.45万
元,净利润76.8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3UAQQMO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6
      法定代表人:杜玉春
      经营范围: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针纺织品销
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
1 号内 215 室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00%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份,为泰和新材销售公司的唯一股东。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8,341.04 万元,负债总额
66,254.32 万元,净资产为 2,086.71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2,031.83 万元,
利润总额 1,894.90 万元,净利润 1,397.56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六)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7LMR7FX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2 年 4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马千里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
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福莱山街道峨眉山路 1
号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100.00%

         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份,为泰和研究院的唯一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595.84万元,负债总额778.03
万元,净资产为13,817.81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382.19万元,
净利润-382.1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宁夏宁东泰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BX2RC67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2 年 9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寇建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
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制
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区园区道路以北、
停车场以东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000          65%



                                          8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常州市科丰化工有限公司                         3,600               18%
  3                     寇建                                 2,400               12%
  4        宁夏华旭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00                 5%

      公司持有其 65%的股份,为泰和化学的控股股东。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15.04万元,负债总额13.90万元,
净资产为801.1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29.63万元,净利润
-29.63万元(上述数据暂未经审计)。
      (八)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894842353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6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9 年 5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王志新
      经营范围: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自
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业务)。
      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 3 号
      2、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686             91.38%
  2                    公众股                                  914              8.62%

      公司持有其 91.38%的股份,为民士达的控股股东。
      3 、 截至 2022 年 12月 31日 ,该 公 司资 产总 额 为 49,161.53 万元 , 负债 总 额
18,091.44万元,净资产为31,070.08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207.68万元,利
润总额7,095.83万元,净利润6,341.2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以上八家企业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9
    公司将按照持股比例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事宜提供
担保。相关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签署,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4,894.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38%,均
为对控股公司的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八家企业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企业,为主业相关的业务,生产经营状况
较好、资产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其
资金需求,满足生产经营所需,促进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
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八家公司进行担保,或由其他股东及
标的公司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平、对等。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为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均已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均已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合规,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形,不存在由此
而导致的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泰和新材(含控股子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10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和新材 2023 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徐焕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