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街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层 9/ F, B lock A , Fu Hua Mans ion , ShineWing No. 8, Chaoy angmen B eidajie, D o n gc h en g Dis t ric t , B e ij in g,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3BJAA5F009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 了鉴证工作。 泰和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 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 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泰和新材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泰和新材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泰和新材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志刚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丽静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 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103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40,659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9,999,995.04 元,扣 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5,994,744.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005,250.80 元。上述 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0] 000013 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71,277.67 元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6,128,329.21 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659,288.54 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9,015,053.75 元。募集资 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1、年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1,464,932.46 2、本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111,450.78 3、项目建设(包括置换前期投入) -95,561,329.49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 109,015,053.75 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2022 年度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111,450.78 元。 *2、2022 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95,561,329.49 元,主 要用于年产 3000 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09,015,053.75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业于 2020 年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依据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士达)为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0 年 10 月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国光大银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主体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合计 本公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1265600000 105,964,932.46 3,005,336.71 108,970,269.17 司 自贸区支行 0836957 本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08018800 - - - 已销户 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0238561 民士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 1265600000 0.00 44,784.58 44,784.58 达 自贸区支行 0837021 合 计 —— 105,964,932.46 3,050,121.29 109,015,053.75 —— 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400.5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556.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176.0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 项目可 是否已变更项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投 本年度实 目(含部分变 (%)(3)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否发生 投向 投资总额 (1) 金额 入金额(2) 现的效益 更) = 态日期 效益 重大变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 否 24,600.53 24,600.53 0.00 24,612.83 100.05 不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动资金 2.年产 3000 吨高性能芳纶 否 24,800.00 24,800.00 9,556.13 14,563.26 58.72 注1 注2 不适用 否 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9,400.53 49,400.53 9,556.13 39,176.09 79.3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 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本公 司所属企业民士达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 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信用证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民士达 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2022 年 2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7 日将先期使用银 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费用 3,543.31 万元、1,000.02 万元、4,442.54 万元、5,000.00 万元进行 置换,从民士达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民士达一般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本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项目 日常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募投项目阶段性资金需求,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日本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 3 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2.5 亿元(含)。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董事 会通过该议案后全权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产品、 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021 年 2 月、2021 年 8 月,本公司 及民士达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签署《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 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 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企业民士达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09,015,053.75 元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年产 3000 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于 2023 年 2 月全线贯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2:年产 3000 吨高性能芳纶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尚无完整经营年度,故未列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4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 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注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 12.30 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 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