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2-2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
事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保
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和《关于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2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
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3、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会议决议
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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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4、2016 年 7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和《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7 月 23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会议决议已
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共 2 次、董事
会会议共 7 次,并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报告期内,监事会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
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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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董事会运作规
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的行为,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
2016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
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方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久远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履行了
相应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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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
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
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
是客观、准确的。
(五)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公
司注意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
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
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六)监事会对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
(七)监事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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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对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人民币理财业务的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有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
金,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恪尽职守做
好监督工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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