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董事长工作细则(2017年2月)2017-02-2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17 年 2 月 23 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与总经理及

经营班子之间的职责分工,使董事长更好的履行公司中长期战略管

理、对外投资并购、风险管控、重大决策、新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工作。

现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程序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

担任,通过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理论知识以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与

股东、董事与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三)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清正

廉洁,公道正派。

    (四)具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能够

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五)熟悉并遵守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 贿赂、 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应由董事会重新选举。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在董事会休会期间,主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并代表董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事会负责下列事项:

    1、组织制定公司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的发展战略规划,督导公司管理层进行分解、执行,并监督实施以及

动态修正。

    2、根据经营需要,参与公司重大商务活动及拜访重要客户,决

定战略客户的市场策略,决定市场开发与产品登记战略。

    3、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并购工作,推动被投资或并购企业的整合

管理。

    4、定期与公司经营班子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经营状况报告,找

出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讨论改进措施,监督经

营班子持续改进。

    5、定期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掌握公司

的财务、审计状况,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隐患及潜在风险。

    (四)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文件、经营合同

(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文件、报表。

    (五)提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并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公司经营班子的短期、中期以及长期

激励建议方案。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权决定以下交易

事项: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单次投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且一年内累

计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新增内部技改投资;

    上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租入或租出资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研究与开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董事长在决定上述事件后应定期向董事会进行报备。

                           第四章 董事长薪酬和考核

    第八条 董事长任期内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与年薪

挂钩, 具体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行。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长年度目标进行考

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