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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招投标管理制度(2017年2月)2017-02-2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2017 年 2 月 23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活动,保证
招标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
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进行招标活动,应当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进行招标活动,应在确保招标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以经济效
益最大化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竞价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招标工作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对于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或物资、服务采购项
目,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活动,履行有关报批、备案程序。

       第五条    除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公司重要的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
技改、维修、物流、保险及对外经济合作等项目也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具体
范围由《公司招标工作细则》规定。

       第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将按照规定应该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    公司进行招标活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合
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

    公司各类招标活动应合理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方式,具体适用
范围由《公司招标工作细则》规定。

    公开招标,是指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
标。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
标。

    议标,是指公司就项目质量、价格等实质性条款与投标人进行直接谈判后选
择中标人。

                               第三章     招标工作组织管理与实施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作为公司进行的各类招标活动的主体,依法对招标活动产生
的民事纠纷(含合同纠纷)、行政管理责任及刑事责任负责。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职责权限,依法对公司各项招标工作进
行组织领导,并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应制定《公司招标工作细则》,明确规定招标工作实施
范围、组织管理形式、分级管理职责及操作程序等,确保科学、合理地确定中标
人选。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可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实施招标活动,并明
确相应的报告、审批、备案等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大型土建工程、国有资本投入及单
独资助中明确必须要进行招标的项目等),招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程序及相
关管理文件应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其他项目的招标、开
标、评标及中标等管理程序及文件,由《公司招标工作细则》予以明确。

                            第四章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招标活动,应积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投标人的监督,
相关工作人员应做到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

    公司审计部依据其管理职责对公司各项招标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内
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及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利尔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招标工作有权进行质询,必要时可委托中介
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以公司作为主体进行的各项招标活动,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招
标管理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凡在招标活动中出现渎职、违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公司将依法进行举报,任何人不得设障阻挠。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六条     总经理依照公司的有关奖惩规定,可对招标工作人员(不含经营
班子成员)进行奖惩。总经理及经营班子的招标组织管理工作,依据董事会的有
关管理规定进行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