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002258 公告编号:2017-02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 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于2017年12月31日完 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 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18 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和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 1 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 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5,2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等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 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不考虑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17年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6年持平,并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增 长0%、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形测算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利润分配因 素的影响。 7、为量化分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3.37元/股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即2017年8月15日)的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孰高值),转股数量上限为63,724,756股,公司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 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 2 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8、未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 影响。 9、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 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 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较 上年变化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18 年/2018-12-31 2016 年 2017 年 项目 2018-12-31 2018-06-30 /2016-12-31 /2017-12-31 全部未转股 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52,437.3030 52,437.3030 52,437.3030 58,809.7786 情况一: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0%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20,834.73 20,834.73 20,834.73 20,834.7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9,701.88 19,701.88 19,701.88 19,701.88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 203,274.60 224,109.33 244,944.06 251,316.54 者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40 0.40 0.40 0.37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每股收益 0.38 0.38 0.38 0.35 (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3.88 4.27 4.67 4.27 股) 3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98% 9.75% 8.88% 8.76% 收益率 情况二: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20,834.73 20,834.73 22,918.20 22,918.2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9,701.88 19,701.88 21,672.07 21,672.07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 203,274.60 224,109.33 247,027.53 253,400.01 者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40 0.40 0.44 0.4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每股收益 0.38 0.38 0.41 0.39 (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3.88 4.27 4.71 4.3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98% 9.75% 9.73% 9.60% 收益率 情况三:假设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20,834.73 20,834.73 25,001.68 25,001.6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19,701.88 19,701.88 23,642.26 23,642.26 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万元) 归属母公司所有 203,274.60 224,109.33 249,111.01 255,483.49 者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40 0.40 0.48 0.45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每股收益 0.38 0.38 0.45 0.43 (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3.88 4.27 4.75 4.3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 10.98% 9.75% 10.57% 10.43% 收益率 由上表可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若 2018 年 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全部转股后, 4 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对 2017 年和 2018 年净利润的假设不代表公司 2017 年和 2018 年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 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 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 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 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 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 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 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 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 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 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 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 在摊薄作用。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如下: (一)抓住发展机遇、实现优势产品做大做强 5 本次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扩大现有优势产品草铵膦原药的产能 规模,继续保持国内的领先优势;大幅提升氟环唑原药产能规模,增 强国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新增具有明显技术壁垒、市场前景 广阔的新的原药品种,丰富完善公司产品,从而继续扩大公司经营规 模,增强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 (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已持续稳定发展,但现有资本规模难以满 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可以进一步 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 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未 来市场发展的需求对现有产品的技改扩能,以及增加新的品种,丰富、 拓展产品种类。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一)人员方面 公司是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配备了先进的研发设施。同时,公司高度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VDMS制度等完整的人力资源制度,注重 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策略,构建了一支完备的人才队伍。 目前,公司拥有一批以博士、硕士领衔的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人员; 同时,经过连续多年的农药化工项目建设管理,公司也培养了一支专 业的工程化团队,具有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另外,公司生产管理体系 6 完备,储备了较多的生产管理人员,能够迅速满足新的生产线运营管 理。 (二)技术方面 公司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解决了草铵膦生产中重大工程化技术难 题,掌握了草铵膦合成关键技术,现已是国内最大的草铵膦原药生产 企业,“年产 10,000 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将在 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实施技改扩能建设,继续扩大规模优势。 公司已从事氟环唑原药生产多年,基本掌握了氟环唑规模化生产 技术,并已拥有 150 吨/年氟环唑原药生产线,“年产 1,000 吨氟环唑 原药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将利用现有工艺技术进一步扩大生 产规模。 公司已掌握了丙炔氟草胺的生产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及中试开发, 解决了工程化技术难题,为规模化生产奠定了生产技术条件。 (三)市场方面 公司开发国际原药市场二十余年,与国内竞争者比较,公司主力 产品较早进入国际市场,具有市场先行优势。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 产品已出口美国、巴西、澳大利亚等三十几个国家及地区,主要客户 陶氏益农、拜耳、纽发姆等均为行业内国际知名农化企业,公司通过 长期的品质、供应和服务保障,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公司的草铵膦原药、氟环唑原药产品已销往国内外多个国家和地 区,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与品牌形象。公司正持续深化 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同时全面加强国外登记,进一步拓宽了国内外市 场渠道。当然,这也为丙炔氟草胺等新产品的商业生化销售提供了可 7 靠的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 措施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 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 取多项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 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 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存管银行、保 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 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 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专注主业,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专注农药研发生产及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抵 御风险的能力,并通过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公司 管理水平,加强资深技术人员队伍,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 8 优化企业的人员结构,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积极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有效降低相关成本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 提高经营效率,创造更大收益。 (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 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相关政策。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 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 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 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 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 9 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以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亦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 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 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 10 修改、补充的公司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 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 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 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