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7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在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对袁跃华先生的相关情况介绍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袁跃华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袁跃华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同意推选袁跃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罗宏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