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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28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8-015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26 日-2018 年 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绵州大道南段 327 号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英遂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4,668,34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3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74,647,448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37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668,3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668,3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668,3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668,3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668,3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668,3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668,3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668,3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2017年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明细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4,668,34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8年2月1日的巨潮资讯

网。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