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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8-04  

						证券代码:002258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公告编号:2018-043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概述

    1、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化工”)是利尔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45%股

权。为支持其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的借款,用于赛科化工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

    2、2018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交易事前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3、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管理制度》的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赛科化工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尹英遂(公司

董事长),注册资本 5454.5455 万元,住所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

园,主要业务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合成技术研

究和相关设备开发,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检测、

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赛科化工总资产
18,914.29 万元,净资产为 4537.86 万元;截止 2018 年 6 月实现营

业收入 4350.26 万元,净利润 371.27 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公司董事长尹英遂任赛科化工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来红刚、副

总经理范谦任赛科化工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赛科化工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赛科化工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此次向赛科化工提供的借款将用于其项目建

设及生产经营。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3、资金占用费:本次为赛科化工提供的借款利息将按同期同类

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每半年结算一次。

     4、资助期限: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叁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若借款到期偿还时赛科化工经营业绩发生不利变化,资金不

够充足,公司将面临本次借款拖延归还或难以归还的风险。

    2、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与赛科化工签订正式的借款协

议,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要求赛科化工提供一定的担

保物。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较小,仅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17%,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借款有助于促进赛科化工经营发展,这将对公司加强对上游

关键原料的供应以及开拓精细化工产品领域等提供保障,也有助于进

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从而保障股东利

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赛科化工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这将对公

司加强对上游关键原料的保障,开拓精细化工产品领域等提供保障,

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

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公司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的额度很小,不

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利益的行为。因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赛科化工

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除上述拟发生的对赛科化工提供 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以及

2018 年 4 月对赛科化工提供的 668.4545 万元借款外,公司还向参

股公司江油启明星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 720 万元的财务资

助。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其他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

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会发生如下情

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