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8-04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
交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新增2018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公司向参股公司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
化工”)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了满足赛科化工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
需要,这有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收取了资金占用
费,定价公允,且资助额度很小,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风
险也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为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新增的与赛科化工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
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罗 宏
201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