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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6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现公司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且置换程序符合监管及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方建新             代明华             罗宏




                                        2018 年 11 月 15 日